最近熱到不行的話題,馬政府的"德政",想在任內積極推動。
說實在的,大家都知道這是世界趨勢,問題是我們有那個本錢嗎?歐美國家廢除死刑,他們的法律素養、公民道德水準可比台灣高多了。台灣人普遍都還有這種想法:殺人不會判死刑,那有什麼好怕?沒有了死刑,真的是判了我們這些守法公民的死刑。真正能判死刑的的犯人,已經很少很少了,那還會判死刑,可見得證據確鑿,我看也一定上訴到不能再上訴了,說什麼會有誤判,那是司法制度、檢調單位的問題,不是刑法的問題,怎麼會一概而論呢?又說沒有人可以決定死刑犯的死刑,哇靠,那他們憑什麼決定被害人的死刑?給死刑犯"好死"已經很寬容了,如果我是被害人家屬,我恨不得那些人渣坐電椅。問題就是大家都不怕坐牢,這個社會的治安才會差的啊!然後也導致人心冷淡,不敢伸手援助需要幫忙的人,因為不知道會不會被反咬一口。聖嚴也說:「就我個人對佛教的理解,佛教應該是反對死刑的。我個人會視各國廢除死刑的社會機制是否成熟,再進行存廢的決定。因為一個社會如果還沒有成熟到廢除死刑的程度,貿然廢除死刑可能會產生許多社會問題與後遺症。但假若一個社會中人民的教育、政治制度、法律、法治等各方面已經普及健全,這時候就應該廢除死刑。」王清峰說願意替死刑犯下地獄,厚~講這個話未免也太沒有說服力,明明是自己沒膽簽署執行死刑的命令,牽拖什麼?這是法務部長的"工作",又不是要你殺人放火,怎麼會那麼沒有guts啊!是律師還帶頭違法,這是什麼道理
如果我們的社會已經安定到某個程度,那試問死刑廢不廢除與否又有什麼差別?所以說到底,還不是想圖個廢除死刑的美名而已?我唾棄這種想法。中東國家因為依據可蘭經律法,法律嚴格得很,偷東西抓到砍手掌,通姦女用石頭砸到死,敢挑戰嚴格法律的人少之又少,去中東國家旅遊安全得很,旁邊的歐洲熱門觀光景點治安只能靠邊站。新加坡雖然管得多不太自由,人家法律也是嚴得很,可是他保障了人民的人身安全,我不覺得法律嚴峻有什麼不好,說要對死刑犯寬容,很抱歉,我想大部分的人都不是神仙,度量沒那麼大,等他償命了,這仇恨才會止息。能不能放下,那是被害人家屬自己的心理調適,法律就是法律,該執行就執行,怎麼可以為了人權團體說說嘴,就不執行死刑或廢除死刑?這些政府高官真的是不知民間疾苦,也不把大家當人看。我真的對政府失望至極,趕快讓我用選票制裁他們吧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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